一、国际贸易框架
克罗地亚自2013年加入欧盟,全面融入欧盟单一市场和关税同盟,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共同农业政策及贸易规则。
与其他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货物可自由流通,无需海关手续。
对非欧盟国家进口商品,适用欧盟统一关税。
作为WTO成员,其海关制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特别是《WTO海关估价协定》。
二、海关法律体系
核心立法:2016年4月通过《实施欧盟海关立法法案》(NN 40/16),2025年3月修订(NN 52/25)。
适用法规: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欧盟海关法典(Regulation (EU) No 952/2013)及相关配套条例(如2447/2015、2446/2015、341/2016)。
估价依据:除欧盟法规外,参考《WTO海关估价协定》、WTO估价技术委员会汇编及欧盟海关估价专家组《海关估价文本汇编》。
三、关税制度要点
1、关税税率:
欧盟成员国对从关税同盟外进口的商品统一征收关税。有关商品适用税率、农业和关税措施,贸易保护工具和进出口限制,请通过欧盟综合关税数据库(TARIC)及Acess2Markets官方数据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3、联合命名法(CN)
联合命名法The Combined Nomenclature (CN)是欧盟以国际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为基础,并根据欧盟海关、贸易和统计需求对商品进行更详细的分类的8位数字编码系统。欧委会每年对联合命名法进行更新,并在每年10月31日前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
3、欧盟关税普惠制( EU GSP)
欧盟关税普惠制( EU GSP)是欧盟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出口商品关税优惠的贸易制度。自2014年1月起,欧盟关税普惠制由欧洲议会以及欧洲理事会2012年10月通过的第978/2012号有关实施关税普惠制并废除第732/2008号指令来规范。欧盟关税普惠制通过三种优惠制度实施,即一般协议、可持续发展和质量管理特别奖励安排(GSP+)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特别协议。
一般协议:一般普惠制受益国涵盖刚果、肯尼亚等18个低收入国家。
可持续发展和质量管理特别奖励安排(GSP+)受益国涵盖玻利维亚、菲律宾、佛得角、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乌兹别克斯坦8个国家。
最不发达国家特别协议(EBA)涵盖阿富汗、安哥拉等48个最不发达的国家。
四、克罗地亚主要商品进口关税税率(2025年)
商品名称 | 关税税率 | 商品名称 | 关税税率 |
纺织品、服装 | 0%-12% | 电子产品 | 0-14% |
鞋类 | 3.5%-17% | 光学仪器 | 0-6.7% |
农产品 | 0-74.9% | 自行车、摩托车 | 8%-15% |
冶金产品 | 0-10% | 玩具 | 0-4.7% |
陶瓷玻璃制品 | 0-12% | 塑料及其制品 | 0-6.5% |
资料来源:克罗地亚海关
五、个人物品与小额包裹免税政策
1、 返回居民个人物品免税
对于至少在第三国家短期居留超过一定期限(连续居留12个月)的返回克罗地亚居住人员,运回个人物品(家具、自行车、个人汽车、个人用品和设备)或者继承的物品可以免交关税(酒精饮料、烟草产品、商用交通运输工具、在克罗地亚从事手工艺活动和职业相关物品除外)和增值税(PDV),且这些物品必须在外使用至少6个月。获得关税豁免的物品进入克罗地亚后的12个月内不得给予他人使用、借出、作为担保、出租、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2、邮寄包裹免税
针对第三国家个人寄给克罗地亚境内人员的、价值不超过45欧元的非商用物品免征关税。
3、随身行李免税额度
自第三国家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行李中物品价值免税要求:海路、航空入境:价值不超过430欧元;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入境:不超过300欧元;年龄低于15岁的年轻旅客,行李价值不应超过150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