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克罗地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Republic of Croa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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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克罗地亚负责外国投资事务的主管部门是克罗地亚经济部。
1、对外资提供国民待遇 外商在克罗地亚投资和注册公司即享受克国民待遇。在权利和义务、公司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与克本国公司的待遇相同。
2、对外资的合法利益提供法律保护 根据克罗地亚宪法的规定,通过投资获得的权利将不会因法律或其他法规变化而削弱,同时,保证利润自由汇出,保证投资项目完结后将分获的资本自由携带出境。
3、投资形式和方式 克罗地亚对外商在克的投资形式没有限制,外商可以以下形式在克投资:
- 现金投资。外国投资者可以外汇现金、库纳投资;
- 有形资产投资(机械设备、动产或不动产等);
- 无形投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商标等)。
外商可以对商业公司、银行及保险部门进行投资,建立手工作坊或从事个体商业活动,获得特许租让权,参与BOT或BOOT项目建设。
外商在克罗地亚可以多种方式投资建立企业:
1)、 股本投资(Capital Investment),即以企业基本资金-股本的形式投资建立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拥有企业的全部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是最常见的基本投资形式。主要企业类型有以下四种:
- 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其责任,合作者不承担公司的责任。这种公司的最低创建资本为折合2万库纳(约2700欧元),公司成员个人投入的最低金额为200库纳。
- 股份公司。该公司同样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其责任,股东不承担公司的责任。公司的创办者可在公司创办时通过发行或认购股份对企业投资,也可通过在社会上认购股份来进行投资。这种公司的最低创建资为折合20万库纳(约2.7万欧元),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不得低于10库纳。
- 有限合伙公司。这种公司由两种合作伙伴创办:主合伙人对合伙者们的全部财产负责,有限合伙人不承担公司的责任。如果有限合伙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获得资本,则所创建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合伙公司。
- 无限合伙公司。所有合伙人在其全部财产范围内无限地承担连带和各自的责任。
2)、 契约性合资公司(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s)。这类公司内部各方之间的关系通过契约予以规定。外商对企业的投资并不改变企业内部已定的法律地位和所有权的结构。外国投资通过契约获得对企业管理和利润的权利。这种投资实际上可视为债务资本投资。
3)、 特许租让权(Concessions)。克投资法允许给予外国投资者开发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和公共商品的特许租让权。外国投资者可从国外或通过在克的独资企业使用这一特许租让权,也可以专门为此成立合资公司以获得特许租让权。如果外国人申请开发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水、森林资源等),可由当地的地方政府部门在合约的基础上签发特许租让权。如果要求开发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则需由克罗地亚政府审批,
4)、 建设、经营及转让合同(Build,Operate and Transfer Contracts),即BOT合同。外国人可以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建设、管理和在一定时期内开发某些设施、装备或工厂。
如果拥有工作许可,外国自然人在对等的条件下可以在克罗地亚从事手工业生产。克罗地亚每个省的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手工业者的经营许可证;根据手工业种类的不同,克罗地亚政府的主管部门还将给予相应的优惠。
外国公司及外国商人在经营中的地位与克罗地亚本国人的地位相等。外国公司在克罗地亚的分公司不被视为法人,但可以经营注册范围内的各种业务。
4、优惠政策
1)、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克罗地亚为外资提供完全的国民待遇,因此2000年7月19日通过的《鼓励投资法》适用在克境内的所有内外资企业。根据该法,对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库纳(约合50万美元)的投资者,以及符合环保要求和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克罗地亚政府将给予特殊的鼓励、税收和关税优惠政策:
-引进新设备和现代化技术;
-引进新生产方式和新产品;
-扩大就业和在职培训;
-促进经营的现代化;
-发展深加工产品的生产;
-扩大出口;
-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及克罗地亚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发展新的服务业;
-节约能源;
-加强信息产业发展;
-同国外金融机构合作;
-使克罗地亚经济符合欧盟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须为新注册的并完全按其注册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投资旅游业,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及旅游部的建议,克罗地亚政府可以允许现有公司享有鼓励措施、税收和关税优惠。
2)、部分优惠措施
(1)提供租赁、提供建筑权、按商业或更优惠的条件出售或提供使用不动产及其它基础设施,包括其无偿使用;
(2)协助建立新的就业岗位;
(3)协助进行专业培训;
(4)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的优惠享有者可从国家基金获得每个新工人15,000库纳的一次性资助,但新工人的工作年限不得低于3年;
(5)如投资者对就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可从国家基金获得50%培训资金的资助。
国家基金会按照克劳动和社会福利部的建议决定鼓励措施的实施。
3)、税收和关税优惠
(1) 税收优惠
- 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库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投资第二年始的10年内交纳7%的利润税(克正常利润税为35%);
- 投资额超过2000万库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投资第二年始的10年内交纳3%的利润税;
- 投资额超过6000万库纳,就业人数不少于75人,投资第二年始的10年内免交利润税;
- 投资者按照优惠税率支付利润税,但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税收优惠总额根据《利润税法》计算的利润税应缴数额与根据本法计算的利润税数额的绝对差额来确定;
- 当鼓励措施、税收和关税优惠的享受者减少本款第1、2、3条规定的就业人员时,其享受优惠的权利将被终止,并必须归还利用这些优惠措施获得的利润及利息;
- 鼓励措施、税收和关税优惠的享受者一旦被取消享受这些优惠,将不再重新获得享受优惠的权利。
作为股份的土地、一年以上的建筑物、已被使用过的设备不列作投资金额。
(2) 关税优惠
作为投资而进口的设备并符合克罗地亚《关税税率法》中关税编号为84…、85…、86…、87…(发动机超过1,500立方厘米的轿车除外)、88…、89…、90…的设备免交关税。
如果投资者行为对总的经济发展、就业、均衡的地区发展或对某经济部门具有特殊经济意义,克政府可根据主管部门的建议,扩大优惠措施、税收和关税优惠,并将上个结算期内的亏损转移延长10年。
4)、 申请享受优惠措施的程序及优惠措施享受者的义务
(1) 希望获得鼓励措施、税收和关税优惠的法人、自然人,需以书面形式将自己的意向报送克罗地亚经济部和财政部税务局;
(2) 在此报告的基础上,克罗地亚经济部、财政部以及此投资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将对投资进行评估,并且在接到此份报告后的30 天内将有关意见通知申请人。
(3) 鼓励措施、税收和关税优惠的享受者有义务每年向克罗地亚经济部和财政部税务局提交书面年度报告;
(4) 当年三月底之前须提交上年度的年度报告;
(5) 如果鼓励措施、税收和关税优惠的享受者在本款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年度报告,其享受这些优惠的权利将被终止;
(6) 克罗地亚政府规范本款第1条和第3条中所提及的报告内容;
(7) 克罗地亚财政部税务局根据需要可以对鼓励措施、税收和关税优惠的享受者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法的行为将予以制裁。
  5、外国公司在克设立代表处
根据克罗地亚"贸易法",外国公司可以在克罗地亚设立代表处以便进行市场调研,从事宣传及信息业务,代表处不拥有法人地位,因此无权签订合同。
  外国公司代表处在克罗地亚经济部外国人代表处登记后即可开始工作。
  外国公司在克建立代表处需提交下列文件:
  ?该公司在本国注册文件:
  ?代表处的工作计划;
  ?出具证明承诺承担代表处运作过程中所带来的责任和义务;
  ?在代表处工作的外国人需有当地临时或长期居留。
外国公司在克的代表处可在授权银行拥有本币和外币帐号,目的是用于代表处的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