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克罗地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Republic of Croa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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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外汇体制
按照克罗地亚《外汇体制、外汇交易和黄金流通法》规定,对外外汇业务建立在自由支配外汇的基础上,外汇的买卖在外汇市场进行。

对外支付和贷款业务由授权银行进行,该银行对本行对外支付能力负责。外国人可以在授权银行里设立可兑换货币个人帐户,自由支配一切对外支付,或将外汇存入自己的外汇帐户。

经克罗地亚政府确认,外国人可以在克罗地亚政府确定的经营对外业务的银行帐户上拥有本国货币债权。外国人可将此债权汇往国外、用于在克罗地亚支付、向本国人提供贷款,也可以转到本国其他人的帐户上。外国货币、有价证券可自由带入克罗地亚。

在克罗地亚从事商品、劳务出口业务的法人实体, 应在商品出口和劳务结束后的90 天内收到货款。如果得到克罗地亚人民银行的批准, 此期限可以延长一次。作为例外,出口到独联体国家的商品或劳务,收款期可为180天。


(200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