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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专利注册管理
2004-11-17 22:21
  克罗地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克罗地亚在有关商标注册方面执行上述两个公约的规定。
  按照巴黎协定的规定,先行提出专利注册申请者,将首先获得作为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申请人必须在注册国通过当地的商标注册专利代理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在克罗地亚,商标注册代理人必须经克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认可。按照马德里国际商
标注册协定的有关规定,凡是在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可同时选择在任何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申请注册商标。 WIPO将商标所有人的申请通知各有关国家,若有关国家在1年内不提出异议,即被认为接受申请, 该项商标将在该国受到保护。
  克罗地亚"工业产权法"规定,商标所有人有在经济往来中使用商标标明自己的产品、在包装材料、样本、说明书、发票、邮件上使用商标的专权。
  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可以重新注册,每重新注册一次,可获10年保护。反复申请注册,可以使商标获长期保护。
  在克注册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此后不能延续。
  商标申请人向克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之时起即获得对此商标的优先权。
  对侵权行为的起诉可在侵权活动之日始3年内进行,5年后则不能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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