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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税收体制
2002-10-17 17:31
  克罗地亚按照西欧国家的原则进行了税收体制改革。克罗地亚税收体制规定,所有纳税人(即本国、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地位一律平等;克罗地亚继续执行前南斯拉夫同一部分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克罗地亚的现行税种:
1.利润税;
2.所得税;
3.增值税;
4.消费税(石油及石油产品、烟草加工、酒精饮料、无酒精饮料、啤酒、咖啡、轿车、其它机动车、船、飞机及奢侈商品);
5.不动产流通税;
6.博彩税;
7.由地方政府或地方自治政府制定的各种税收。


利润税

利润税纳税人为:
1.为获得利润长期独立从事经济活动(商品生产,商品流通、服务贸易)的企业主、自然人、法人;
2.对资本及在克外企进行管理的企业主;
3.经营手工业获得利润的自然人(手工业者可以利润税代替个人所得税并根据会计法规做账);
4.上一年总收入超过200万库纳的自然人,或盈利额超过30万库纳的自然人,或个人财产超过200万库纳的自然人,或雇佣30个以上工人的自然人。
利润税的纳税基数是企业在公历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利润税的纳税基数包括企业在国内外的利润总额,但外国公司在本国分公司的纳税基数只是在克罗地亚国内的盈利额。
克罗地亚的利润税税率为20%。
为鼓励某些地区(战争破坏地区、不发达地区、无人居住的岛屿)的重建和发展,克罗地亚政府可以依法减免某些纳税人的利润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指在克罗地亚获得收入的所有国内、国外自然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是纳税人获得的工资、养老金收入,经营手工业、自由职业、农业、林业获得的收入,租借或转让房地产、著作权等获得的收入。
月收入低于2500库纳的,所得税税率为15%。
月收入2500库纳至6250库纳的,所得税税率为25%。
月收入为6250库纳以上的,所得税税率为35%。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指以获得收入为目的、提供货物或劳务的企业主,即独立从事经营的自然人或法人。
下列情况需交纳增值税:
1.公司提供货物或劳务,同时获得补偿;
2.个人消费;
3.进口商品;
增值税的纳税基数是提供货物或劳务后得到的补偿金。
克罗地亚的增值税税率为22%。
克罗地亚对下列商品免征增值税:
1. 面包;
2. 牛奶;
3. 书籍;
4. 药品及通过外科手术植入人体的医疗用品。
纳税人需在30天内向税收部门提交纳税责任报告。对于上一年营业额和增值税总数低于30万库纳的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纳税责任报告的期限可为3个月;低于8.5万库纳的企业, 提交纳税责任报告不设期限。


不动产流通税

有偿出售和交换不动产需交纳不动产流通税。不动产包括农业用地、建筑用地、居民楼、办公楼及其它建筑物。
不动产流通税的纳税人为不动产的获得者,不动产流通税的税率为转让该不动产时市场价格的5%。
新建楼房的流通不属于不动产流通,故需根据《增值税法》纳税。


(200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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